-用于Kit(CDll7)陽性GIST手術切除后具有明顯發風險的成人患者的輔助治療。極低及低復發風險的患者不應該接受該輔助治療。
治療應由對惡性腫瘤患者有治療經驗的醫師進行。
甲磺酸伊馬替尼應在進餐時服用.并飲一大杯水。
通常成人每日一次.每次400㎎或600㎎,以及日服用量800㎎即400㎎劑量每天2次(在早上及晚上)。兒童和青少年每日一次或分兩次服用(早晨和晚上)。
不能吞咽藥片的患者(包括兒童),可以將藥片分散于不含氣體的水或蘋果汁中(100㎎片約用50ml,400㎎約用200ml)。
應攪拌混懸液,一旦藥片崩解完全應立即服用。
Ph+CML患者的治療劑量
成人
對慢性期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的推薦劑量為400㎎/日,急變期和加速期患者為600㎎/日。
對于WBC]50000/μl的CML患者的一線治療,治療經驗僅限于曾接受過羥基脲治療的患者。該治療開始可能需要加上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。
只要有效,就應持續用藥。
沒有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且如果血象許可,在下列情況下劑量可考慮從400㎎/日增加到600㎎/日,或從600㎎/日增加到800㎎/日:任何時間出現了疾病進展、治療至少3個月后未能獲得滿意的血液學反應,治療12個月未獲得任何細胞遺傳學反應,已取得的血液學和/或細胞遺傳學反應重新消失。
3歲以上兒童及青少年
目前國內外兒童臨床數據有限、需嚴密監測兒童患者的療效和安全性,必要時及時調整劑量。
本品用于3歲以上兒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來自國外臨床研究數據。
依據成人的劑量,推薦日劑量為:慢性期260㎎/m[sup]2[/sup](最大劑量:400㎎)、加速期和急變期340㎎/m[sup]2[/sup](最大劑量:600mg)制訂兒童患者的每日推薦劑量.計算所得劑量一般應上下調整至整百毫克.12歲以下兒童的劑量一般應上下調整至整五十毫克。
尚無3歲以下兒童治療的經驗。
Ph+ALL患者的治療劑量
對難治復發成人Ph+ALL患者,甲磺酸伊馬替尼的推薦劑量為600㎎/日。
GIST患者的治療劑量
對不能切除和/或轉移的惡性GIST患者,甲磺酸伊馬替尼的推薦劑量為400㎎/日。
在治療后未能獲得滿意的反應,如果沒有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,劑量可考慮從400㎎/日增加到600㎎/日或800 ㎎/日。
對于GIST患者,甲磺酸伊馬替尼應持續治療,除非病情進展。
對GIST完全切除術后成人患者輔助治療的推薦劑量為400 ㎎/日。臨床研究中伊馬替尼用藥時間為1年。伊馬替尼輔助治療的最佳持續時間尚不清楚。
HES/CEL患者的用藥劑量
本品用于HES/CEL治療推薦劑量主要依據國外研究報道劑量。
對于證明存在FIPlLl-PDGFR-α融合激酶的HES∕CEL,推薦起始劑量為100㎎/日。如果治療后經適當檢測證實未獲得足夠緩解,且無不良反應發生,可以考慮將100 ㎎/日劑量增至400 ㎎/日。
ASM患者的用藥劑量
本品用于ASM治療推薦劑量主要依據國外研究報道劑量。
無D816V c-Kit突變的ASM成人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推薦劑量是400mg/日。如果ASM患者的c—Kit突變情況未知或無法測得,當使用其它療法不能獲得滿意緩解時,應考慮給予甲磺酸伊馬替尼400mg/日進行治療。
伴有嗜酸性粒細胞增多(一種與FIPlLl-PDGFR-α融合激酶有關的克隆性血液系統疾病)的ASM患者,甲磺酸伊馬替尼推薦起始劑量為100㎎/日。如果治療后經適當檢測證實未獲得足夠緩解,且無不良反應發生,可以考慮將100㎎劑量增至400 ㎎。
MDS/MPD患者的用藥劑量
本品用于MDS/MPD治療推薦劑量主要依據國外研究報道劑量。
成人高嗜酸性粒細胞綜合征和PDGFR-α或-β基因重排的非典型MDS/MPD患者推薦的甲磺酸伊馬替尼用藥劑量為400㎎/日。
DFSP患者的治療劑量
本品用于DFSP治療推薦劑量主要依據國外研究報道劑量。
成人DFSP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的推薦劑量是400㎎/日。需要時劑量可升至每日800㎎。
出現不良反應后劑量的調整
如果接受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非血液學不良反應(如嚴重水潴留),應停藥,直到不良反應消失,然后再根據該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調整劑量。
嚴重肝臟毒性時劑量的調整
如膽紅素升高]正常范圍上限3倍或轉氨酶升高]正常范圍上限5倍,宜停止服用甲磺酸伊馬替尼,直到上述指標分別降到正常范圍上限的1.5或2.5倍以下。
以后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可以減量后繼續服用。成人每日劑量應該從400㎎減少到300㎎,或從600mg減少到400㎎或從800㎎減少至600㎎;兒童和青少年從260㎎/m[sup]2[/sup]減少到200㎎/m[sup]2[/sup]或從340㎎/m[sup]2[/sup]減少到260 ㎎/m[sup]2[/sup]。
中性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時劑量的調整
Ph+CML加速期或急變期,Ph+ALL(起始劑量600㎎/日,或兒童和青少年340㎎/m[sup]2[/sup]/日):如果出現嚴重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(中性粒細胞[0.5 ×10[sup]9[/sup]/L和/或血小板[10×10[sup]9[/sup]/L),應確定是否血細胞減少癥與白血病有關(抽取骨髓或活檢),如果血細胞減少癥不是由白血病引起的,建議劑量減少到400㎎/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60㎎/m[sup]2[/sup]/日。如果血細胞減少持續2周,則進一步減少劑量至300㎎/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00㎎/m[sup]2[/sup]/日,如血細胞減少持續4周,應停藥,直到中性粒細胞≥1×10[sup]9[/sup]/L和血小板≥20×10[sup]9[/sup]/L。再用時劑量為300㎎/日;或兒童和青少年200㎎/m[sup]2[/sup]/日。
CML慢性期及GIST患者(起始劑量400㎎/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60㎎/m[sup]2[/sup]/日):當中性粒細胞[1.0×10[sup]9[/sup]/L和/或血小板[50×10[sup]9[/sup]/L時應停藥,在中性粒細胞≥1.5×10[sup]9[/sup]/L和血小板≥75×10[sup]9[/sup]/L時才應該恢復用藥,治療可恢復為劑量400㎎/日或兒喜和青少年260㎎/m[sup]2[/sup]/日。如果再次出現危急數值(中性粒細胞[1.0×10[sup]9[/sup]/L和/或血小板[50×10[sup]9[/sup]/L),治療中斷后的重新治療劑量減至300㎎/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00㎎/m[sup]2[/sup]/日。
HES/CEL(起始劑量為100㎎/日):
當中性粒細胞ANC[1.0×10[sup]9[/sup]/L和/或血小板[50×10[sup]9[/sup]/L時應停藥,在中性粒細胞ANC≥1.5×10[sup]9[/sup]/L和血小板≥75 × 10[sup]9[/sup]/L時才應該恢復用藥。可以重新用之前的劑量(即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之前的劑量)開始給藥。
ASM(起始劑量100 ㎎/日):
當中性粒細胞ANC[1.0×10[sup]9[/sup]/L和/或血小板[50×10[sup]9[/sup]/L時應停藥,在中性粒細胞ANC≥1.5×10[sup]9[/sup]/L和血小板≥75×10[sup]9[/sup]/L時才應該恢復用藥。可以重新用之前的劑量(即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之前的劑量)開始給藥。
HES/CEL、ASM、MDS/MPD(起始劑量為400㎎/日):
當中性粒細胞[1.0×10[sup]9[/sup]/L和/或血小板[50×10[sup]9[/sup]/L時應停藥,在中性粒細胞≥1.5×10[sup]9[/sup]/L和血小板≥75 × 10[sup]9[/sup]/L時才應該恢復用藥,重新治療劑量400㎎/日。如果再次出現危急數值(當中性粒細胞[1.0×10[sup]9[/sup]/L和/或血小板[50×10[sup]9[/sup]/L),重新治療劑量應減少至300㎎。
DFSP(劑量800㎎/日)
當中性粒細胞[1.0×10[sup]9[/sup]/L和/或血小板[50×10[sup]9[/sup]/L時應停藥,在中性粒細胞≥1.5×10[sup]9[/sup]/L和血小板≥75×10[sup]9[/sup]/L時才應該恢復用藥,重新治療劑量600㎎/日。如果再次出現危急數值(當中性粒細胞[1.0 × 10[sup]9[/sup]/L和/或血小板[50×10[sup]9[/sup]/L),重新治療劑量應減少至400mg
肝功能損害患者的劑量
輕、中度肝功能損害者推薦使用最小劑量400㎎/天。目前尚無嚴重肝功能損害患者(膽紅素]正常范圍的3倍)使用劑量為400㎎/天的數據資料。這些患者應在認真權衡風險評估后,再使用本品。
腎功能衰竭患者的劑量
伊馬替尼的腎清除可以忽略。由于這個原因,預計對腎功能損害患者的全身清除率沒有減少。然而,對嚴重腎功能損害的患者仍需特別注意。
老年患者的劑量
對老年患者沒有特別的調整劑量。